| 索引号 | pingyizcz/2024-000005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仲村镇 |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居民参保类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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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类型说明 1、学龄前儿童按规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原则上也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企业职工缴纳的职工医保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但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4、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期间,由失业保险为其代缴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或失业金待遇期满后还没找到合适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也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6、未就业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仲村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441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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