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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btz/2023-0000075 发布机构 平邑县保太镇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3-10-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保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评选活动的通知
保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八五”普法期间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20佳示范户,带动更多群众依法办事,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农村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种养殖大户、农资经营主体等,且列入年度农村学法用法示范培育的业主或人员。

二、评选标准

1.必须为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或业主;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4.家庭主要成员为人正直、公道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拥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

5.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通过法治实践活动影响和带动周边家庭和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6.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三、评选程序

1.自行推荐。各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或业主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我推荐,各工作区、村对本辖区内的自我推荐进行初审。

2.组织评比。镇司法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在各村初审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组织评比,择优选出20个保太镇“学法用法示范户”候选名单。

3.审核公示。镇委评比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联合审核,确认后的名单适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征询各界意见,11月底给予表彰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是“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对全县农村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种养殖大户、农资经营主体等业主或人员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培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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