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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lzyshbz/2024-0000112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2024年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4年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24年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作如下通知:

1.2024年8月2日(星期五)早晨6:00,2024年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平邑县温凉河路与宗圣路交汇处南行100米路西)院内报到;统一乘车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必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保持好体检秩序。体检人员要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生请不要穿裙装,连裤袜及连体衣,请勿化妆,不要佩戴首饰。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2.参加体检的人员需交纳体检费350元、交通费50元。

另外:参加体检的人员下载并填写体检表内页、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需贴照片,所贴照片必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以上表格体检时一并带来交体检工作人员。

附件:1、体检表内页

2、基本信息采集表

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24年7月30日

 
附件【附件1:体检表内页.doc
附件【附件2:基本信息采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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