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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lzyshbz/2021-0000060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 2025-02-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或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失业人员。

9.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0.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是指当年度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达不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人口和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本,夫妻双方均失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时,户口本、结婚证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处于登记失业状态。

3.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未婚者提供户口本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户口本、社区(村)出具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相关材料。

8.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家庭困难相关材料。

9.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扶贫部门认定的信息为依据。

1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以上证明材料,能通过系统核查比对的,不再要求提供;以上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

七、办事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居住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按要求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对。

2.审核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复核认定,同时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3.办结

系统核验无误,审核通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4681802

十一、办理地点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34窗口,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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