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5-000002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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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 申请条件: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所需材料: 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 1.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经营明细台账-个体) 2.创业者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公户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6.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验 业务流程: 由柜员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人社所,人社所受理材料通过内网上报申请人基本信息,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人社所留存一份,上报人社局创业指导科。 办理地点:平邑县人社局二楼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4211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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