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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lzyshbz/2025-0000022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 2025-02-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

申请条件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所需材料

可证明正常运营的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如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相关材料,可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

1.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经营明细台账-个体)

2.创业者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公户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6.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验

业务流程:

由柜员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人社所,人社所受理材料通过内网上报申请人基本信息,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人社所留存一份,上报人社局创业指导科。

办理地点:平邑县人社局二楼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421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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