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5-000002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
|
一、事项名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资格审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资格审查 二、受理单位 平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三、办理依据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四、申请主体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主体: 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主体: 平邑县范围内小微企业(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 五、受理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条件: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银行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平邑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复印件; 7、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收件 1.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C35窗口 联系电话:0539-4218968 2.登记:对申请人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等录入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管理系统。也可以通过外网:http://117.73.253.202:8089/czxd/login.jsp进行申请。 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清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收件 1.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C35窗口 2.登记:对申请人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等录入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管理系统。也可以通过外网:http://117.73.253.202:8089/czxd/login.jsp进行申请。 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清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电话咨询:0539-4218968 0539-4211548 十一、办理地址 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C35窗口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