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2-000027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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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主要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执行期限长期。 2、适用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3、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4、申请材料:(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5、经办流程和方式:(1)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咨询电话: 平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4211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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