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2-000027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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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主要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执行期限长期。 2、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3、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4、申请材料:(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2)《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5、经办流程和方式:(1)企业申请。①全程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②现场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到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3)办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咨询电话: 平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468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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