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2-000027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经办流程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就业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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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主要内容:我市行政区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适用对象: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 3、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4、申请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经办流程和方式: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向单位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提交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成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模块登记见习人员见习信息,并在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按要求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6、咨询电话:平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4211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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