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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lzyshbz/2022-0000126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9-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2〕20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22〕20号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中央、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予以落实。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和关怀,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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