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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lzyshbz/2021-0000041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0-02-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0〕9号
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0〕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全市复产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开展“战疫情·保复工·稳就业”集中招聘行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和《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条件

临沂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通过中介实现就业人员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劳务派遣机构),介绍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就业,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受理机构及补贴标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可网上受理)。补贴标准为120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补贴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附件1)。

(三)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2)。

(四)通过中介实现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附件3)。

(五)通过中介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4)。

(六)通过中介,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供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上应注明失业就业登记信息(《就业创业证》信息,受理机构可从系统查验,申请单位可不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从沂蒙扶贫攻坚系统查验。

(七)通过中介实现就业者的劳动合同(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复印件。

(八)用人单位银行工资发放证明。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职业介绍补贴每月集中申报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月初向所属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上月补贴申请,并报送需提供的资料。

(二)补贴审核。人社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查验,并通过电话抽查等方式对所介绍人员真实性进行核实。抽查人数不少于申报人数的30%。

(三)审核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予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主要公示内容为:拟享受补贴人力资源机构名称、法人、行政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介绍就业人员名册(按规定要求隐蔽个人身份信息相关部分)、介绍就业单位、补贴金额等。

(四)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受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确保职业介绍补贴真正发挥促进就业作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要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系统,全程进行信息审核审批,并建立完善的职业介绍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要按照“一次办好”和“不见面服务”的改革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要严格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永远取消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资格,相关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本通知暂时执行3个月(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自2020年2月4日开始执行。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2.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3.求职人员登记表

4.通过中介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通过中介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docx
附件【临沂市求职人员登记表.xls
附件【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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