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lzyshbz/2021-000003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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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E⒛⒛〕9号),减少现场经办交叉感染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150日内。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各市和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要主动将本地区(本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咨询和受理渠道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APP等向社会公布,在上述渠道的显著位置同时公布本地区(本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 三、已经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市的申领平台信息,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山东人社” APP等向社会公布,请相关市切实保障网上申领渠道畅通。 四、对目前暂不具各网上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尽可能实行失业保险金不见面申领,通过电话申请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受理。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可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减少证明材料,简化经办环节,缩短办理业务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附件:部分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信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6日 附件: 部分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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