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权威发布 >> 政策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pingyihjbhj/2024-000009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4-11-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媒体解读:《关于印发平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今日头条)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媒体解读:《关于印发平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今日头条)

近日,记者从平邑县政府办公室获悉,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平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预案》具有一定的指导性。《预案》明确指出,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由低到高分别对应着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分别启动相对应的应急响应。

《预案》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预案》进一步压实预警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采取的各种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一般公众保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特殊车辆通行限行措施以及工业企业执行的强制性减排措施。

以黄色预警为例,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警发布的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发布本县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包括需要采取措施的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当接收到预警通知时,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采取包括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的公众保护措施,推广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材料使用的倡导性减排措施,以及工业企业执行黄色预警减排、停止矿山砂石料场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禁止施工工地特定作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禁止特定运输车辆上路、限制低排放标准车辆通行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全面应对预警情况,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环境污染。

“平邑县将继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局长姚东说。

目前,平邑县正紧锣密鼓地推进《预案》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落实到位。通过加强预警、强化应急响应、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来源:今日头条)


媒体链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