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xxgkb/2024-000025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媒体解读:《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平邑首发)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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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地推动办法落地,让我们一起来解读,办法中如何要求,对哪些涉企检查作了规定。 目前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我县在这一时间点出台办法,既是与上级工作进行衔接对应,也起到引导规范平台应用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对企业经营的打扰。 《办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办法》明确要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主体资格、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办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明确了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的适用范围、牵头科室、检查单梳理、行政检查人员管理、检查计划备案等管理要求和检查审批、“扫码入企”等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流程,最大限度依法规范了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办法》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回避原则、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经济发展。(平邑首发客户端) 媒体链接:https://iapp.pyxrmt.com.cn/share/YS0zNDUtMzU1ODc5MjU.html?cversion=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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