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xgzbm18/2026-00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水利局 |
| 公开目录 | 主要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专家解读:《关于明确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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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字〔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平邑县水利局高级工程师张庆同志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张庆长期奋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一线,全面参与了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行管理及巩固提升等各个阶段,熟悉从水源地保护、管网铺设到水质监测、水费收缴的全流程业务,是农村供水保障领域的业务骨干。 一、定价机制贴合农村供水特性,实现“资源价值”与“公益属性”的平衡 农村公共供水兼具公益性和资源性,本次水价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要求,实行按用水性质分类的水价机制,这一定价逻辑精准贴合农村供水的双重属性。从资源性角度,通过设置1:1.2:1.5的分类水价比例,让高耗水的特种用水承担更高的价格成本,利用价格杠杆发挥水资源的配置作用,倒逼高耗水行业提升用水效率,契合当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国家战略;从公益性角度,将居民生活用水定价设定为最低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县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守住了农村基本生活用水的公益底线,避免因水价调整增加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负担。同时,分类水价的适用范围清晰界定了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的范畴,避免了实际执行中的界定模糊问题,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成本保障体系创新设计,破解农村供水“成本高、运营难”的行业痛点 我县农村供水服务范围广、居住分散、输配水管线长,存在天然的“运营成本高”痛点,这也是全国农村供水工作的共性难题。本次政策针对这一痛点,构建了“基本水价+财政补贴+税费返还”的三维成本保障体系,形成了极具县域特色的解决方案。其一,核定合理的基本水价,覆盖供水企业的部分运营成本;其二,建立成本倒挂财政补贴机制,由财政部门测算核定补贴额度,弥补水价与实际成本的缺口,从制度上保障供水企业“有钱运营、有钱维护”;其三,实行水资源税财政返还,既落实了国家水资源税征管政策,又避免了税费成本转化为供水企业的运营压力,也未向用水户转移成本。这一体系的设计,解决了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不好、难持续”的问题,为农村供水工程的长效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民生兜底政策精准施策,彰显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导向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要求,农村公共供水作为基础性公共服务,其政策设计必须兼顾公平性。本次政策的民生兜底措施体现了精准化的施策思路,实现了“公益单位减负”和“困难群体兜底”的双重目标。对于学校、农村卫生室、社会福利场所等公益服务单位,打破“非居民用水即执行非居民水价”的常规,统一执行居民水价,有效降低了农村公共服务的运营成本,保障了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有序开展,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均等化配置;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每人每月1立方米水费减免”的精准补贴,而非普惠式优惠,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水需求,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实践,让农村供水的政策红利向最需要的群体倾斜,体现了政策的温度与精度。 四、水价构成预留调整空间,契合农村基础设施“分步建设、逐步完善”的规律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本次政策在水价构成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这一客观规律,为后续政策调整预留了科学的空间。政策明确农村公共供水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这是与国家和省级供水价格构成标准接轨的规范设计,而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实际,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并非取消该费用项目。这一设计既避免了“基础设施未到位、相关费用先征收”的不合理情况,维护了用水户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用后的费用征收奠定了制度基础。待污水处理设施落地后,仅需按程序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纳入水价即可,无需对水价构成体系进行整体调整,提升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五、试行机制遵循政策制定规律,保障水价体系的“动态优化、科学完善” 本次政策设置1年的试行期,是政策制定中“先试点、后完善”审慎原则的具体体现,也符合农村供水数据收集、成本核算的实际需求。农村供水的实际运营数据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地域性,比如农忙时节与农闲时节用水量差异、不同乡镇的输配水成本差异等,短期内难以收集到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1年的试行期,能够让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收集到完整的年度用水数据、企业运营成本数据、政策执行反馈意见,为后续水价的正式制定提供翔实的实证依据。同时,政策要求供水企业建立健全财务账册、准确核算供水成本,也为试行期的数据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撑,确保后续水价调整不是“主观定价”,而是基于实际运营数据的“科学定价”,让最终的农村公共供水价格体系更贴合平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供水实际。 总体而言,平邑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试行)政策,是一次立足县域实际、遵循行业规律、凸显民生导向的制度设计,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明确了一套农村供水的价格标准,更在于构建了一套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营的保障体系,推动县域农村供水工作从“工程驱动”向“机制驱动”转型。该政策的实施,不仅能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增强农村居民的节水意识,更能为农村供水工程的提质升级、农村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平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基础性的供水保障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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