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鲍衍萍同志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唐相国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陈成华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奎昌同志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孙腾霄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燕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怀宝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海洋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如冰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亮同志任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金融办主任职务;
姬锋同志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华德水同志任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老龄办主任职务;
彭庆栋同志任县地震监测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昌伟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职务;
王基业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农机局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仇广庆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卢念香同志任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赵启中同志任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园林绿化局局长职务;
张先奎同志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杨红岩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云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廉政同志任县投资公司经理,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宋云飞同志任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徐新鲁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启飞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时海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于承学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裴友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电力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史现柱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林丰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荆亮、徐鹏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节能办副主任职务;
许万勇、周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干部;
张雯雯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薛峰同志任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卢传涛、孙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郭朝新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德文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崔兵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职务;
陈庆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
周家龙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孙京永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郝峰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于成永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殿远、高明志、刘西彪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科、马振华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孙维国、王光军、申红玲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乔占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老龄办副主任职务;
陈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流动人口管理办主任职务;
申乐德、张辉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刚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物价检查所所长职务;
于献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曹云涛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职务;
陈宗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程玉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物价检查所副所长职务;
崔传玉同志任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王新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崔晔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唐沂臣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刚、李强、唐涛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苑涛同志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莉同志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不再担任县防空办副主任职务;
能恒军同志任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正科),不再担任县渔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慧、米跃霞同志任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不再担任县渔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枫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燕、梁栋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乔元新同志任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金融办副主任职务;
周杰、宓学飞同志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孙恒磊、李中民同志任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原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贾庆明、牛凌、杨永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运东、邵康同志任县地震监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涛同志任县应急保障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廉斌、李蔚、张文庆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刘学忠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正科),不再担任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黄英、付化和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丁兆新、夏元志、王军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庞伟清、谢洪花、李加川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毛百华、李德福同志任县水土保持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水保局副局长职务;
王光军、张丽同志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岩、付强同志任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
金亚林同志任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园林管理处主任职务;
郭峰、李涛同志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李彦同志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张伟、廉士增同志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抗旱防汛办副主任职务;
吕桂峰同志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巩元振同志任县财政运行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公维季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节能办主任职务;
郑祖东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现华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王相永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
宋汉银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安学生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景祯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曹云龙、陈怀山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昌富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杨建坤、李金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彭振华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老龄办主任科员职务;
齐敬相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孟晋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彭庆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伟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物价局主任科员职务;
尹家祥同志任县信访局主任科员;
张明泓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
江海涛同志任县地震监测中心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地震局主任科员职务;
徐立新、张开军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邵泽民、董现增、王希东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邵泽坤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政府法制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唐素心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毛可军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孟肖林、公彦东、刘倩倩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长喜、郭丽萍同志任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原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付化学、张永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铮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成斌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晓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高绍团、彭志方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于化芹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企业注册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强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马超同志任县地震监测中心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田恒辉、尹士萍、张静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孙付臣同志不再担任县档案馆(局)长职务;
徐常永同志不再担任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兴海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池召炜同志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原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吴电祥同志不再担任县食安办主任职务;
孟庆方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慧娟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建军同志不再担任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陈山坤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陈志宏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
巩祥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史志办主任职务;
王德竹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卜凡刚同志不再担任县畜牧局局长职务;
魏成同志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志峰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尹作行同志不再担任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峰同志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彦存同志不再担任县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月贤同志不再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宋奎春、冯慧敏、刘玉峰同志不再担任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王胜合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韩苏蔚、闫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史志办副主任职务;
王振兴同志不再担任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范新国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邵泽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阚仕宇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白金梅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勇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族宗教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