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邱继霞同志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仪学同志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利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惠芳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正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贝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传丽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富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海姣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李强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彭云铂同志任县财金投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牛和强同志任县财金投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处主任职务;
鲍衍萍同志任县招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李兴海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岳立功同志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红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徐新鲁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苑涛同志任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兴玉同志任县应急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岩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凤余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加军同志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巩晓乐同志任县镇域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鸣同志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苏、李振刚同志任县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涛同志任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祥飞同志任县外国专家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外国专家办公室主任职务;
燕建营同志任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贸促会副会长职务;
杨常乐同志任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天同志任县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会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洪松同志任县基层财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中珍、孙自斌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职务;
刘清波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德文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英同志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郑仕亮同志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磊同志任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慧茹同志任县铁路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立喜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邱波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晓同志任县金银花果茶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金银花果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卫国同志任县贸促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陈杰同志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文元同志任县基层卫生健康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超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为友同志任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王慧慧同志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洪波、刘秀菊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虎同志任县环境卫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环卫处主任职务;
刘宗超同志任县城市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燕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局副局长职务;
吴纪永同志任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辉、陈洪刚同志任县石材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石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希军、李永同志任县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邵健涛同志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加伟同志任县粮食收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穆彬同志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京艳同志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修渠同志任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生物育种中心主任职务;
武传中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田玉峰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珉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兴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韩 静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闫守江同志任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高静同志任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姜涛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主任科员;
孙文荣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于大生同志任县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党磊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陈宗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卜祥军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白培欣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科员;
扈伟、范中玉、曾鲁鹏同志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齐宜栋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华伟同志不再担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管康宁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调查队队长职务;
郭朝峰同志不再担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炳伟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科员职务;
陈术同志不再担任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杰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程兆祥同志不再担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庆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