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甘信东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燕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卫东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乔志正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慧民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不再担任县丝绸公司经理职务;
王勇同志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张开军、唐龙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纪永同志任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信访事项复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晓磊同志任县信访事项复查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康伟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见宝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规划发展科科长,不再担任县丝绸公司副经理职务;
李广慧同志任县生物育种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丝绸公司副经理职务;
张 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周君芳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永刚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杨振奎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林青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梁瑞国同志任县精神病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管正秀同志任白彦镇卫生院院长,不再担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职务;
杨志国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王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