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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甘信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19-12-09    点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甘信东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燕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卫东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乔志正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慧民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不再担任县丝绸公司经理职务;

王勇同志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张开军、唐龙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纪永同志任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信访事项复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晓磊同志任县信访事项复查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康伟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见宝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规划发展科科长,不再担任县丝绸公司副经理职务;

李广慧同志任县生物育种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丝绸公司副经理职务;

张 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周君芳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永刚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杨振奎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林青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梁瑞国同志任县精神病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管正秀同志任白彦镇卫生院院长,不再担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职务;

杨志国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王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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