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宋汉卿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
王文军同志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振乾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院长;
范新国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邵泽勇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涛同志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依华、李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服务业办副主任职务;
王慧茹同志任县铁路建设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苏、李振刚同志任县服务业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 丰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企业调查队队长职务;
徐 鹏同志任县节能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燕建营同志任县贸促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夏洪文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 涛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崔传玉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鲍克勇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孙令东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班乃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曾现振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牛和付同志任县军干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全超、王士成同志任县投资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 珂同志任县财政局白彦财政监督办事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孔祥飞同志任县外国专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宪东同志任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献红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
孔 磊同志任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荣珂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精神病医院院长职务;
陈洪刚同志任县石材管理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长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 辉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云涛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郝 峰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东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瑞峰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西彪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邵 康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 永同志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芹书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艾进传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职务;
李 超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宓学飞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夏元志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 军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韩苏蔚同志任县史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李 永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郭 峰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畜牧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付 强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刘占喜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节能办副主任职务;
徐常永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玉军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生产科科长,不再担任县科技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庞伟清、谢洪花、李加川同志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 勇同志任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试用期一年);
公维营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正科级);
王 军、乔志正、李广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管正秀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周君芳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 勇、曾志强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吉杰同志任平邑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松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强同志任县科技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王素珍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齐敬相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加清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江海涛同志任县地震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李炳伟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陈庆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张开军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马 超同志任县地震局副主任科员;
王 强同志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王洪善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张维战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 勇同志不再担任县计生服务站站长职务;
杨 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邵泽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陈默然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卜祥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许万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0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