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孟庆方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杨 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彭庆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兴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谢超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郭哲、石运忠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 新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乔元伟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士合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 杰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乔元新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军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庆才、刘学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职务;
唐 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公平交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卜凡举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丰培端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伟峰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金才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洪玉同志不再担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文元同志不再担任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0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