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字〔2017〕8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平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平政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各承办单位按照《平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起草相关决策草案,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之前,县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县政府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
三、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7年度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提报时间 |
1 |
提高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水价 |
县物价局 |
2017年12月 |
2 |
平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县卫计局 |
2017年12月 |
3 |
实施乡镇老师支持计划《2015-2020》 |
县教体局 |
2017年12月 |
4 |
城镇解决大班额问题的规划方案 |
县教体局 |
2017年12月 |
5 |
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
县国土资源局 |
201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