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字〔2017〕3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和《平邑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字〔2017〕27号)要求,现就公开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平邑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入了38个县直部门单位的300项随机抽查事项,并逐一明确了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部门及联合抽查部门等相关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5月31日前,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能办”)要将《清单》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事项开展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要加大惩处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县职能办要会同县编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调整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调度督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