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胡向伟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昌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红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孔磊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先奎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孙伟同志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扈伟同志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成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正科);
高丕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祥飞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外国专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裴友春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张文庆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梅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明泓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强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洪涛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健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美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夏京普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乔立军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磊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军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刘臣超同志任县能源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中东同志任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庆东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赵江山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
曹云超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勇同志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兴普同志任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国玲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仪学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勇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天宝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
郭兆修同志不再担任县普法办主任职务;
孙维国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唐沂霞同志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赵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光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李大兵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班乃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姬锋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赵青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丰培端同志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于承学同志不再担任县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史现柱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万成、郑涛同志不再担任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林丰同志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郭朝新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巩哲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郝峰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殿远、高明志、张科、刘西彪、马振华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高付生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于献红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郭彬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崔晔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鲍克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岳立忠同志不再担任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职务;
葛焱、李太昌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李蔚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庞伟清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利、吴访同志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德文同志不再担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郭道毅同志不再担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