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hjbhj/2018-000004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依据和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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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的通知》(鲁环发〔2018〕46号)同时废止。本基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日 |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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