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mzj/2022-0000016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执法依据和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2-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平邑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局机关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2. 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等,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保存等工作。

3. 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结合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根据《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明确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等,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制定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 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推行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切实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 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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