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bqz/2022-000000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卞桥镇 |
公开目录 | 执法依据和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卞桥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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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我镇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示内容 第四条 事前主动公开我镇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地址、投诉举报电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着统一制服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六条 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行政征收、行政收费标准和减、免、缓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第三节事后公示内容 第七条主动公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等内容。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不予公开: (一)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四)上级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示公开载体 第九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和政府文件为主要载体,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微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 (三)传统媒体。主要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办公场所。主要包括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门厅、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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