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sfj/2021-000005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依据和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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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执法部门: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公布了对企业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自 7 月 20 日起实施。2020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平邑县司法局 2021年7月15日
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县档案局、县保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平邑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气象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平邑街道办事处、仲村镇、武台镇、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地方镇、铜石镇、温水镇、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临涧镇、丰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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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定稿)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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