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cgzfj/2025-0000037 发布机构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执法主体名称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主体类别

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地址

浚河路中段

执法职责和权限

行使省政府批准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限建成区内)和漏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4)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5)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6)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7)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8)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9)人民防空管理方面(除涉密事项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0)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其他职责。

执法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4 号)、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 号)和市编委《关于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临编〔2017〕7号)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咨询或投诉

电话

4682160

队伍编制情况(人数)

行政编

12

事业编

165

执法岗位信息

执法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行使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人民防空(除涉密事项外)、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限建成区内)和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七)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发展改革管理、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一)参与拟订全县园林环卫系统规划、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精细化管理技术规范及城市园林环卫中长期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绿线划定辅助工作。

(二)承担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复查及国家园林县城复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全民义务植树的服务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工作。

(四)承担城市建成区内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压绿地许可现场勘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现场勘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区内破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园林环卫市政设施行为查处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管辖范围内园林养护、环卫保洁、垃圾处理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环卫设施、公园广场设施改造工作。承担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工作。承担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

(七)承担全县园林环卫行业科研和培训服务工作。承担园林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及园林环卫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订全县市政管理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等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批后管理,组织实施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招标拍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户外广告和乱贴乱画“野广告”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楼宇亮化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楼宇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市容环卫科

负责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卫生重大整治活动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法制科

负责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律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资格的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联系。负责对在城市管理中发现的涉及违反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审批、监管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参与处理意见。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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