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tjj/2025-0000018 发布机构 平邑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统计局执法岗位信息
平邑县统计局执法岗位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

平邑县统计局

执法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新枣路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13楼

执法职责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法定代表人

李宗泽

咨询或投诉电话

0539-7183003

队伍编制情况(人数)

行政编

4

事业编

0

执法岗位信息

执法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执法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统计普法宣传、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受理辖区内涉及统计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事项;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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