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0-000012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流程图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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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二、实施机关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六、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 100号 办事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八、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章程; 3.经营场所的证明; 4.办公设备证明材料; 5.导游信息; 6.法人履历。 九、咨询电话 0539-2096101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平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 电话:0539-421258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平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平邑县人民法院 电话: 0539-42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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