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0-000012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流程图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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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项名称 子项1、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送业务; 子项2、省级行政区域内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二、实施机关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为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2018年10月修订)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六、受理条件 1.(有线)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2.(有线)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有线)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线)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线)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线)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8.(无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9.(无线)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10.(无线)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11.(无线)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12.(无线)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送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13.(无线)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七、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 100号 办事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八、申请材料 子项1: 1.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准入报告 2.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3.(有线)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4.(有线)申办机构基本情况(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 5.(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有线)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7.(有线)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8.(有线)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9.(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子项2: 1.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2.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3.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 4.资金保障及来源 5.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 6.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报送的请示 九、咨询电话 0539-4211611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平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 电话:0539-421258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平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平邑县人民法院 电话: 0539-42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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