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0-000011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流程图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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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 二、实施机关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第二十条:“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第二十一条:“依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拟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六、受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七、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 100号 办事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八、申请材料 1.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提交的申请 2.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3.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九、咨询电话 0539-4211611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平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 电话:0539-421258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平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平邑县人民法院 电话: 0539-42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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