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whgdxwcbj/2020-0000118 发布机构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执法流程图 发布日期 2020-12-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业务手册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频率指配证明的核发

二、实施机关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第二十条:“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第二十一条:“依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拟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六、受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七、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 100号

办事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八、申请材料

1.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提交的申请

2.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3.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九、咨询电话

0539-4211611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平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

电话:0539-421258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平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平邑县人民法院

电话: 0539-4292010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