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0-000011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流程图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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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实施机关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六、受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 100号 办事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八、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 7.无外资承诺书 8.影视拍摄计划 九、咨询电话 0539-4211611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平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 电话:0539-421258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平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平邑县人民法院 电话: 0539-42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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