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0-000011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流程图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举办展览许可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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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举办展览许可 二、实施机关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六、受理条件 1.在省文物部门备案且在相关部门登记的单位 2.借出文物保存状况良好 3.借用的馆藏文物已建立档案 4.借入单位确保文物的安全 七、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 100号 办事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八、申请材料 1.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举办展览的请示 2.拟借出文物清单 3.借用合同草案 九、咨询电话 0539-4211611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平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 电话:0539-421258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平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平邑县人民法院 电话: 0539-42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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