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0-000011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流程图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业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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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二、实施机关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六、受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申请的电视剧剧目须已获得总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七、办理时间与办理地点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 100号 办事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八、申请材料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编剧授权书 4.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5.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九、咨询电话 0539-4211611 十、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平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 电话:0539-421258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平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西环一路1号平邑县人民法院 电话: 0539-429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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