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ytyj/2019-00003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人员名单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教体局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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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办字〔2019〕27号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共平邑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事业单位: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共平邑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共平邑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邑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第五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八)学校党建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配合推进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民办学校的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县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老干部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由学校党建与政策法规科承担。 第六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县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由县委领导同志兼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其中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1名),总督学2名(副科级)。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 备注:教体局 学校党建与政策法规科 现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人员4人,分别是史现柱、张开军、高峰、王永;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2名,分别是张开军、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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