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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7-01    点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9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7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调整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适应我县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衔接等情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县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进行调整,指挥部办公室由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暂调整为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过渡期后,指挥部办公室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对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相应调整。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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