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镇(街道、开发区)机关“五小”场所配置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
平邑县镇(街道、开发区)机关“五小”场所配置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9〕3号)要求,结合我县各镇(街道、开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做好“五小”场所配置工作,是落实省市县委“关爱基层干部”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营造留住人、拴住心的基层工作环境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五小”场所配置坚持适度超前、合理配置、不铺张浪费的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五小”场所配置重点以在现有基础上改造提升为主,充分利用闲置的机关场所资源,最大限度挖掘现有房屋潜力。确需新建的,可以建设。小图书室可以与镇文化站整合使用。原来有职工宿舍的,要优先利用原职工宿舍进行改造加固提升。
二、配置标准
各镇(街道、开发区)配置“五小”(食堂、宿舍、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场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小食堂
房屋标准: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6平方米。
配置要求:有单独的厨房,有餐厅,有餐桌、椅,有厨余垃圾回收点,有消毒柜、冰箱(柜),有消防设施,有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2.小宿舍
房屋标准:使用面积按照编制定员计算,人均使用面积不超6平方米。
配置要求:每间宿舍安排2-4人使用,使用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配备制冷、采暖设施,有床铺及被褥,有消防设施。
3.小澡堂
房屋标准:花洒喷头数不超编制定员的8%,每个花洒占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配置要求:有单独设立的浴室,有淋浴,有电热水器或太阳能,有取暖设施,有防滑设施,有储物柜。
4.小图书室
房屋标准:使用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
配置要求:有书架,有阅览桌椅,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杂志、报刊,有灭火器,有借阅制度。
5.小文体活动室
房屋标准: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配置要求:有健身器材,有饮水设施,有急救箱。
三、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镇(街道、 开发区)配置“五小”场所是贯彻落实《中共平邑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委〔2018〕55号)精神的要求,是改善乡镇基层干部生活环境,解决基层干部实际问题的有力措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 开发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五小”场所配置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确保“五小”场所配置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道、 开发区)“五小”场所配置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五小”场所配置工作任务。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对“五小”场所配置工作进行定期调度,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加强对“五小”场所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禁止铺张浪费,切实做到“五小”场所标准化配置、规范化管理、高效率使用,确保“五小”场所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