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0〕1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任务,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接的15个行政许可等事项,重新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沟通对接,做好15个事项的转交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沟通对接,做好15个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压缩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制定和公布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内分机制,切实担负好“审批、监管”双责。
3.负责15个事项交接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在各自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上做好事项的调整和更新,并在平邑县政务服务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调整的15个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的15个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