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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6    点击:

平政办发〔2020〕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型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的意见》、《山东省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的工作部署,解决小型水库主体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不明确、管护经费落实不到位、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的问题,建立与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县注册登记的144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18座,小(2)型水库 126座。

三、实施内容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平邑县岳庄水库管理所作为岳庄水库的管护主体、平邑县蒋里水库管理所作为蒋里水库的管护主体、各镇街水利站作为辖区内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对水库统一管理。水利局与各镇街逐库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抢险技术及值守巡查“三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5月15日前完成。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重点抓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对鉴定为三类坝的14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开展 19 座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所有鉴定工作。

3.完善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小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及每年的维修养护项目,12月底前完成以下建设任务:大坝及防汛道路,水库管理房(40平方米左右),安全监测设施(水尺、水位雨量一体观测站等),坝顶照明设施,水库标志牌、简介牌、管理公示牌、三个责任人公示牌,规范统--的安全警示标语、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县水利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进一步提高小型水库的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县水利局直管或镇(街道)水利服务机构管护模式,依托(组建)专门的事业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直接管理;条件成熟的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

(四)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

在做好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界桩设置、地籍调查测绘、土地使用证办理等基础上,及时为具备条件的水库发放不动产权证。

县水利局作为小型水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对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等。

(五)加强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查清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现状。目前全县部分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情况参差不齐,存在养殖与抗旱防汛、安全运行、除险加固等诸多矛盾,县水利局要牵头在2020年4月底前查清全县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现状。

2.规范各项承包经营合同。县水利局要委托聘用法律顾问对全县所有小水库承包经营合同进行审查完善,确保承包人各项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防汛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防汛、抗旱、维修放水。抗旱季节,以放水洞闸门底为底限,水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放水和取水灌溉,不得以放水灌溉为借口提出减免承包费、延长承包期等额外条件;不得影响工程的除险加固及维修养护工作等。对原承包经营合同违反合同法及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要终止合同。各镇街要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经营人,经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当报县水利局备案。

3.县水利局应当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估。对经营承包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

 

 

4.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建设维护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不污染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水库防汛抢险和维修加固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吸引社会资本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水库运行维修养护。

5.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

(六)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我县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新活动,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打造美丽乡村、景观水库,重点做好岳庄水库标准化管理试点创建工作,按照上级标准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水库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验收评价等各项创建任务,并在今后逐步进行推广。

(七)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

落实每座小(1)型选聘2名巡查管护员、小(2)型水库选聘1名巡查管护员的要求,由县水利局会同各镇街政府组织实施对巡查管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达到24学时),提升巡查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并制定人员考核办法,稳定管护队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合法权益。

(八)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多方统筹资金,保障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

1.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资金经费(2020年19座需87万元、2021年4座需12万元),由县财政落实到位;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利用上级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项目经费落实,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见附表)。

2.按照省财政厅与水利厅要求:小型水库年度补助标准,达到小(1)型水库6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3万元/年·座,省、县分别承担 2/3、1/3,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县财政每年落实配套资金 162万元。

3.上级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岳庄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进度。

(二)多方协作推进。县水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与各镇街共同协作、全力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考核。对水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小型水库安全忧患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加强工程保护,将小型水库管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打造美丽乡村、景观水库。


附件:临沂市平邑县落实《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台账


附件


临沂市平邑县落实《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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