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0〕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非煤矿山采空区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非煤矿山采空区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采空区管控措施的通知》(临安发[2020]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非煤矿山采空区管控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综合整治采空区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严重地质灾害隐患,有效遏制地下矿山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对我县境内36处采空区情况进行彻底排查(见附件1),建立健全采空区治理基础档案,进一步完善采空区各项管控措施,实现对采空区全天候管控,加快推进采空区管控治理,力争3月底前完成任务。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正常生产地下矿山。对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要建立采空区管理机构,并编制采空区充填治理方案,按设计建设充填系统并持续运行,杜绝产生新的采空区。组织专家对井下充填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充填系统正常使用运行情况,充填治理进度、效果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废弃巷道、空区等是否及时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属地相关镇政府配合)
(二)长期停产及关闭地下矿山。完善采空区井上井下对照图、影响范围图,标注井下采空区垮落范围、地表移动范围。
对长期停产的矿山,凡人员能进入井下的入口,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封堵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进行封堵。对关闭的地下矿山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四清”措施,即炸毁所有井口,封堵一切通道,清理地面设施设备,清理供电设施。采空区影响区域由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区域范围,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设置隔离栅栏、拉铁丝网,严禁人员进入。安装高空瞭望探头后交应急局管理,与市、县、乡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属地相关镇政府配合)
(三)前期已完成采空区治理的矿山。对前期已完成的采空区岩移在线监测、采空区充填工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工程运维管理,确保该治理项目期后正常运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属地相关镇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地震等部门参与的采空区治理管控领导小组(见附件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各有关部门制定采空区治理方案,建立推进工作机制。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落实县、镇、村三级包保责任制,牵头部门将定期组织巡查,安排专人对塌陷区及周边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及时掌握地质地形变化情况。
(三)严格考核,确保治理管控措施到位。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属地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各项治理管控措施,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度考核。
附件: 1.平邑县36处矿点采空区名单
2.平邑县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平邑县36处矿点采空区名单


附件2
平邑县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