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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xwbgs/2024-0000002 发布机构 平邑县委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7-30
文号 平办字〔2024〕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办字〔2024〕24号


各镇党委、政府,平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邑县委办公室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持续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齐升转变,根据省、市联农带农合作社规范提升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合作社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要求,把合作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对合作社进行分类评级、动态管理。根据合作规模等级,实施“四个一批”,即扶持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及时预警一批、清理整顿一批,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激活合作社发展潜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效,构建指导体系化、运营规范化、项目清单化的扶优汰劣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大、联结紧、盈余足、带富强的“沂蒙强社”,打造共同富裕沂蒙好例。争取到2025年,实现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四级联创体系基本完善,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0家,培育打造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镇域样板2个以上。

三、实施范围

在平邑县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分级设置

按照《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根据得分情况,将我县的合作社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类分级指导并实施动态管理。其中,当年得分高于90分(含)的为A级,80(含)-90分为B级,70(含)-80分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

合作社存在以下情况的,报告期内直接列入D级:

1.经镇街合作社主管部门排查甄别,被定为“一人社”“挂牌社”“僵尸社”的。

2.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水灾、生产机械事故等),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合作社经营事项被刑事处罚的。

4.存在以合作社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

5.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评分标准

围绕“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生产经营、辐射带动”4个方面11条指标,制定《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见附件),每年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价,采取赋分制,基础分100分,另有加分项(最高加15分)、扣分项(最高扣15分)综合评定。

(三)组织方式

1.开展初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第三方机构,每年6月1日前按照评分标准对合作社实地开展分类评级工作,出具合作社分类分级报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县级联审。成立由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联审组,根据合作社分类评级认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评等方式,对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由联审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研判,确定等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各镇街)

3.结果公示。经初评、县级联审后,由县合作社专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将分类分级结果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

(四)结果运用

1.对于评定为A级的合作社实行重点管理,组织当地金融机构选派“金融管家”进行跟踪服务,定期摸排需求,及时帮助协调“四雁振兴类”贷款。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申报市级“沂蒙强社”,承担国家和省市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

2.对于评定为B级的合作社实行提档管理,优选配备“辅导员”,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营销参谋,帮助提质升级。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县级示范社。

3.对于评定为C级的合作社实行警示管理,每半年动态监测一次,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营不亏损,动态监测不合格降为D级处置。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出具综合监测报告。

4.对于评定为D级的合作社,构成违法犯罪的,根据具体情节,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处置。

(五)职责分工

1.严把登记管理。在受理设立登记时,依法依规审核申报材料,指导规范申请材料,并提供全程免费帮代办服务。农业农村部门及镇街指导发起人结合产业规划等,对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经营辅导。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审管联动工作要求,登记业务办理24小时内将合作社成立、变更、注销等情况推送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纳入管理,同时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推送结果指导新成立的合作社要到注册地所属乡镇(街道)经管站备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强化日常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对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登记行为的监督,因为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及时提醒年报;连续2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通过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纳税申报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各镇街)

3.防控监管风险。加强对合作社融资、安全生产等监督,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摸底排查,及时将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名单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被列入非法集资名单的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禁止其申报各级示范社,行政审批部门不能对其撤销登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4.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接,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研究、科学记分,规范评级、差异管理,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发挥分类分级监管效能,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导。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县对镇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指标体系,重点督导政策落实、任务推进、发展成效。分区域、分类别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发现和培育一批示范型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社、“沂蒙强社”等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大评先树优力度,每年评选表扬一批工作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营造抓增收、比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县级联审组成员

          3.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


附件1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大鹏 县委副书记,卞桥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许春娜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红十字会会长

成   员:李中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吴昌华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林国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学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金玲 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马   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闫   永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局长

              张默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光军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扈   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亚男 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刘国成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   军 柏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巩传刚 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齐   兵 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高洪扬 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曾祥龙 温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李明喜 流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冠林 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   稳 白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齐宜栋 临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启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闫学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统筹工作推进。


附件2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县级联审组成员名单


姓名

职务

李中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杨其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廉 政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投融资中心主任

高文珍

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燕建营

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成华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洪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元新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副主任

李长青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附件3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1

组织体系(26分)

设立登记

(6分)

依法登记并刻制公章、办理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按规定报镇街经管站备案。

6

登记存续1年以内直接定为C级

2

组织机构
(20分)

社员入退合作社手续完备,依法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4


3

有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并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章程。

2


4

有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成员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4


5

社员花名册真实完整,并发放社员证,有交易额登记簿、出资额登记簿、公积金量化登记簿等台账。

6


6

成员构成合理,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80%以上。

4


7




运行机制(40分)

基地建设

(4分)

有开展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必需的场所和设备。

4


8

内部运作

(6分)

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一人一票。

2


9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运转有效。

4


10

财务管理
(24分)

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2


11

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建账核算或会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规范准确,会计资料完整真实。

6


12

分户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合作社与成员交易农副产品及购买生产资料、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平均量化财产及盈余返还等情况。

6


13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家属不得担任合作社财会人员。

3


14

按季或按月公开合作社财务情况。

3


15

年终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


16

档案管理

(3分)

成员名册、成员账户、会计账簿、会议记录等各种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3


17

社务公开

(3分)

合作社重大事务、财务会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社员交易量和亏损处理办法等情况向社员公开。

3


18

生产经营(24分)

统购统销(12分)

统一为社员采购和供应农资,统一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有统一的农产品生产(服务)标准及操作规程。

12


19

盈余分配

(12分)

可分配盈余依法按照交易额和股金统筹分配,其中按照交易额分配的比例不低于60%。

6


20

财政直接补助和捐赠资金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3


21

按合作社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3


22

辐射带动(10分)

社员收入
(5分)

村集体入股及社员是否按协议每年分红。

5


23

社会效益
(5分)

带动周边群众务工情况,带动产业发展情况,促进村集体增收情况。

5


24

基础分合计

100


25

加分项(最高加15分,同一事项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品牌创建

获得市级著名商标的,加2分;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加5分;同一商标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6

拥有一项专利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加1分;拥有两项以上专利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加3分。

27

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加3分;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加2分;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加1分。

28

表彰奖励

合作社联农带农效果明显,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

2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加5分。

30

减分项(最高减1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安全生产

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包括火灾、水灾、生产机械事故)不良记录的,视情况进行减分,最高减15分。

31

经营情况

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视情况减分,最高减15分。

32

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实明显属于经营者责任且不主动解决的,或者属于敲诈消费者但未立案查处的,视情况进行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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