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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26-spypaq-2017-1226001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7-12-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涉案产品、责任人员信息公示
平邑县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涉案产品、责任人员信息公示

平邑县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涉案产品信息公示

序号

生产经营企业

涉案产品

公布

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限

产品名称

标识

批次

批准

文号

生产许可证号

1

公芬芳(平邑县民安药店)

平邑县温水镇中心校东186米

公芬芳

销售按假药论处的智满意一步定痛丹、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软胶囊及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彭伟及公芬芳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0年

智满意一步定痛丹、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软胶囊





10年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1日


平邑县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责任人员信息公示

序号

责任人姓名

职 务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禁止从事相关

活动期限

公布

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公芬芳

负责人

销售按假药论处的智满意一步定痛丹、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软胶囊及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彭伟及公芬芳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0年

10年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1日


2

彭伟

质量负责人

销售按假药论处的智满意一步定痛丹、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软胶囊及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彭伟及公芬芳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0年

2017年12月25日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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