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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gtzyj/2020-0000168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推进《平邑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进《平邑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标准地”改革是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撬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迭代升级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有利于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四)《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五)《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

(六)《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04号);

(七)《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发布<临沂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20年)>的通知》(临审服发〔2020〕20号)。

三、实施意见改革任务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试点范围、试点目标、试点内容、试点步骤和保障措施七个部分。核心内容在第四和第五部分,通过对新上工业类项目用地进行改革试点,实现对工业项目用地的“五化管理”,即“出让标准化、评价区域化、受理容缺化、审批模拟化、监管全程化”。围绕试点目标任务,从开展区域评价、完善用地指标、按标组织出让、企业对标承诺、实行容缺受理、并联模拟审批、拿地即开工建设、实施竣工达产验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为确保“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强评估总结和加强监管奖惩等四个方面进行保障,专门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建立了指导性指标标准和出让负面清单,制定了操作流程和投资建设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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