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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yiyillbzj/2020-0000027 发布机构 平邑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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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长护险。

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长护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渠道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三、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形式是什么?

答: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形式分为三种:

(一)医疗专护。指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专护病房,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二)机构护理。指协议定点护理机构,为符合机构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

(三)居家护理。居家护理分为医护机构上门居家护理和近亲属居家护理。指协议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护人员,为符合家庭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一)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享受居家护理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

(二)参保职工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相关医护费用,以及应由现有制度规定支付并已纳入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长护险资金不再给予支付。

(三)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护险费用不设起付线。医护机构与参保职工即时结算,其中医护机构实行医疗专护的医疗服务支付比例为80%,实行机构护理的医疗服务支付比例为85%,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负。实行居家护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医护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提供规定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不得将定额支付结算标准包干到每个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或限制患者合理的医疗护理需求。

五、如何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答:(一)申请材料

1.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无社保卡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二)柜面受理

医护机构和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失能评定

1.承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医护专家团队成员从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

2.承办机构至少安排2名医护专家现场采集信息,期间申请人应由家属陪同。信息采集完成,双方签字确认。承办机构组织医护专家对信息采集的案例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评定结论书并按月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四)结果告知

承办机构做出评定结论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家属。

(五)争议处理

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评,复评结束后出具复评结论,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如何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一)公示结束,申请人具有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资格,自办理建床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由医护机构指导参保职工或家属选择护理类别和护理项目,制定护理计划,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承办机构备案。

(三)享受居家护理待遇选择本人近亲属等照护的,由医护机构对其进行培训与指导;符合条件在市外异地安置的失能人员,仅限享受居家护理待遇。承办机构为其办理建床登记手续,每月按定额补助标准支付长护险费用。

七、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一)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的,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

(二)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55分(不含55分)的。

(三)享受医疗专护待遇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鼻饲管及导尿管等管道,并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

2、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级或肢体协调功能重度障碍,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5、因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

6、经承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形。

(四)享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医疗专护申请条件的;

2、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或肢体协调功能中度障碍)、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3、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4、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患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5、经承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的情形。

附件:

平邑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护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定点类别

平邑县人民医院

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

平邑县中医院

医疗专护

平邑县白彦镇卫生院

医疗专护

平邑县地方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专护、居家护理

平邑县郑城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专护、居家护理

平邑县柏林镇卫生院

医疗专护、居家护理

平邑县保太镇卫生院

医疗专护、居家护理

平邑县卞桥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专护、居家护理

平邑县临涧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专护、居家护理

平邑县华康老年养护院医院

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

长护险业务咨询电话:0539-4280056

注: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临医保发〔2020〕2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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