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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sfj/2019-0000048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9-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司法局关于《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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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司法局关于《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制定《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的文件精神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相一致。

长期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虽然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个起草、制定、备案单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我县急需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平邑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案)》对于增强县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十章内容,可以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这一部分对《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原则、禁止性规定、文件结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计划编制。这一部分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应当提前制定计划,没有制定计划的单位原则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审查。

第三部分包括第三章起草送审、第四章合法性审查和第五章审议与签署。这一部分对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流程,怎么审理文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四部分包括第六章“三统一”制度、第七章备案与解释、第八章实施与评估。这一部分对文件审核完成后怎么发布、怎么备案以及文件到期后如何评估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五部分包括第九章清理与汇编。这一部分规定了县政府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修改或废止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汇编。

第六部分为第十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有关工作,属于依法行政年度考查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三、《管理规定》修订的亮点

(一)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管理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具体要求以及审查机构,健全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对于有违法不当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令纠正制度,并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将提报的材料缓办、要求起草部门补交材料或退回起草部门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二)规范性了“三统一”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在《管理规定》中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了下来,从源头上杜绝了规范性文件依据缺失,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

(三)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管理规定》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县政府每隔两年或按国家、省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修改或废止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

(四)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管理规定》规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应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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