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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zcjd-2017-0816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县政府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8-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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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解读

1、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我县常住户口的都可以参加。

居民在户口所在的村居集体或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协办员代收养老保险费并给参保人开具加盖公章的收据,协办员将养老保险费存入基金专户,在乡镇人社所录入参保缴费信息。

2、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变化?

(1)基础养老金第四次提高标准:自2014年5月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月75元。

(2)缴费补贴提高:选择缴费300元及以下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40元;选择缴费500元、6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1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65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70元;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80元;选择4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90元;选择5000元档次的,县财政给予补贴100元。

参保人按时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享受财政补贴,补缴其他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财政补贴。

(3)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年满55周岁本人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

(4)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满60周岁人员死亡后,家属在一个月之内上报相关终保材料的,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

(5)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应在临沂市予以衔接的人员,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不再办理退保业务。

3、60周岁以上人员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养老金?

(1)每年按时缴费;(2)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平邑县居民,报送待遇审批材料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从哪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信息系统自动比较参保人满60周岁时的月份和最后一次缴费月份,哪个月份更晚,即是领取养老金月份。即满60周岁时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领取;满60周岁时没有按时足额缴费,按补缴的次月领取。

5、2015年哪些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后有什么影响?

1954年12月及以前出生的参保人员,每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于其他原因没有领取养老金的,2015年征收时不需要再缴费。否则,发放养老金的月份将是最后一次缴费的月份,造成领取养老金时间滞后。

6、怎么计算领取养老金的数额?

每位参保人都有一个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含每年累积的个人缴费、集体补贴、财政补贴、利息等项目。计算办法是个人账户内所有项目累加后除以139,然后再加上当年的基础养老金75元,就是养老金领取额。例如:某位参保人1953年出生,在2010年-2013年每年缴费300元,每年财政补贴30元,利息总计30元,则个人账户总额1200+120+30=1350元,养老金领取标准是1350/139+75=84.71元

7、社会性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享受?

不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干部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保险,若有同时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情况时,应在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衔接手续。根据参保情况,只保留其中的一种保险。发现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人社局将暂停所有养老金的发放,由参保人自己选择其中一个,待其他社会保险办理终保手续并收回所有重复领取部分后,再将本人选择的社会保险恢复发放。

8、参保人死亡后,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

参保人员死亡以后,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需要按规定报送退保、终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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