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xgzbm04/2026-00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政策解读:《平邑县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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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部门、各镇(街道)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平邑县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保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平邑县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第三方的使用和监督工作,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监督指南,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 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全市涉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我县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建章立制,对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进行规范,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从五个维度全面规范平邑县应急管理领域第三方服务使用,具体如下:第一是基础界定。明确应急管理第三方的范围和使用原则。第二是准入规范。明确申请为平邑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从业告知机制的信息登记程序和提供材料清单。第三是权责界定。明确应急管理第三方服务过程中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自主查阅材料、作出结论、获取报酬等权利以及遵守法律法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遵守回避制度、履行保密责任等义务。第四是应用与流程。明确使用应急管理第三方的包括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规划等的六种情形;规范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包括申请提出、第三方确定、服务合同签订、任务评价等的全流程的程序;明确应急管理第三方的费用支付标准。第五是监督约束。建立全周期监管体系,涵盖过程监督、举报投诉、调查核实、反馈评价、考核惩戒等制度,保障服务质量与合规性。建立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的过程监督、举报投诉、调查核实、反馈评价、考核惩戒等制度。 四、文件制定目的和意义 《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第三方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周期监管体系,强化正向激励,推动第三方整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更好地发挥应急管理第三方的决策咨询作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3060号 咨询电话:0539-43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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