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czj/2026-000002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2-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政策解读:《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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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部门、各镇(街道)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设置不断优化。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区域范围已与当前实际管理需要不相适应,影响了税收公平性和征管质效。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提升征管质效,县财税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拟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予以调整。《通知》经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通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调整情况 《通知》严格依据我县现行行政区划设置(共40个城市社区、535个行政村),重新核定并公布县城区、各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范围,将原未覆盖行政村和新增城市社区,依法纳入征税范围。 具体区域以附件所列内容为准。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平邑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与仲子路交汇处建设广场西侧 咨询电话:0539-2092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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