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aqscjdglj/2025-000001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政策解读:《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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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并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了解《预案》内容,现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目的 为有效应对水旱灾害、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提高我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确保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更好地对接《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修订过程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2024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续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03号);2024年12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4〕74号),县应急局组织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始修订《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3〕55号),原预案在灾害救助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为贯彻落实《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修订出台了《平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邑县行政区域内遭受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当相邻地县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县委、县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总共分8个章节,各个部分对相关内容提出详细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对修订预案的目的、依据、范围、工作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对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进行讲解。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部分对自然灾害救助准备方面进行详细描述。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视情采取发出预警预报、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物资准备、派出工作组、及时通报汇报,发布预警信息等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第四部分在信息报告和发布方面进行详细部署。县应急管理部门、镇街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第五部分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进行级别分类。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三级; 第六部分对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时期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详细划定。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镇街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镇街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七部分对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障措施进行全面部署,设置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员转移及安置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十方面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附则,解释预案所称自然灾害包括的具体种类、预案管理和实施时间等。 五、自然灾害启动条件 《预案》中对自然灾害的定义:主要包括洪水、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较大及以上生物灾害等。当我县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或者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对应应急响应。
六、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平邑县莲华山路中段 咨询电话:0539-43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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